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食品药品、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城建局、邮政局局七政府部门共同正式发布《关于不断加强企业用到车用面包车通行管理的告示》,明确公共财政服务企业用到车用面包车的通行管理法规。
《告示》明确法规:投身邮政局收寄、城建、环卫等公共财政服务企业的车用面包车,车辆应为经国家车辆产品政府部门许可生产,纳入《主干道大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赢得《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书》,用到纯电驱动,性能完全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正六轮载货摩托车。
《告示》对企业用到车用面包车备案牌号作出明确法规:涉及公共财政服务的有关企业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政府部门应根据企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拟定企业用到车用面包车管理解决办法,明确登记、管理、用到等法规。完全符合管理解决办法法规的,备案“京 C”传呼台摩托车牌号。
《告示》细化了企业用到车用面包车通行管理法规:赢得“京C”传呼台摩托车牌号的,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主干道行车,但应遵守主干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通行;禁止驶出国道、城市环线二环;除投身企业整地外,不得在国道、城市环线辅路及西向弯叶三条及以上车辆道的主干道(含辅路)行车;投身企业整地时,可短距离借用*外侧车辆道行车,但应在*近的相交主干道驶出、驶出。
为保障企业用到车用面包车及时替换合规车辆,《告示》预留了内要,从《告示》正式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公共财政服务企业可按政府部门拟定的车管所解决办法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替换为合规车辆,并申请专用牌号,同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保障《告示》正式实施后做到“人在册、车上牌”。
(该台记者 张伟泽 许梦哲)